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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新学期开学教职工返校报到和开学第一天出勤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3/5  浏览次数:1366 次  来源:欢迎访问上海城市专修学院
 
校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教职工的考勤管理,确保新学期正常的工作秩序,拟分别于226日(星期五)和229日(星期一)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本学期开学教职工返校报到和开学第一天上岗出勤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安排
(一)开学教职工返校报到情况
1、教职工返校时间:教职工于226日(星期五)在各单位报到。
2、检查时间:226日下午500前。
3、检查方式:各单位自查,学校人事处抽查。
4、检查内容:教职工按时返校报到情况,并请各单位于226日下午500前将检查结果报送学校人事处人事科(行政办公楼9904室)。
(二)开学第一天教职工上岗出勤情况
1、各二级学院(部)
检查时间:229日(第1周星期一)上午800
检查方式:各二级学院(部)自查,学校人事处抽查。
检查内容:各二级学院(部)教职工按时返校到岗情况。
2、党政管理、教辅、科研单位
检查时间:229日(第1周星期一)上午800
检查方式:人事处专人检查。
检查内容:党政管理、教辅、科研单位人员按时返校到岗情况。
二、检查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新学期开学教职工返校报到情况和开学第一天出勤情况检查,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
2、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的纪律教育,严格考勤制度,确保开学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二级学院(部)、党政管理、教辅、科研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考勤负责人,各单位考勤负责人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严格考勤制度,请假手续需由本人签署姓名,写出请假事由,按照请假程序分别由相关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人事科,病假须提供二级乙等以上医保定点医院的病假证明材料。
3、请各二级学院(部)、党政管理、教辅、科研单位于226日下午500前将本学期开学教职工返校报到情况(附件),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人事科;各二级学院(部)于229日下午500前将本单位教职工开学第一天出勤情况,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人事科。
4、人事处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核查,并上报学校研究后通报,如有违反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学校将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2016年开学教职工返校报到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2016      
单位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序号
项目名称
人数(人)
备注
1
应到教职工
2
实到教职工
3
未到教职工
4
公假教职工
5
事假教职工
6
产假教职工
7
病假教职工
8
外借或挂职教职工
9
旷工教职工
10
外出进修、脱产攻读硕士、博士人员
11
其他情况说明
备注:
1、请在事假、产假、病假等备注栏中填写名单,并附请假报告。
2、公假、外出脱产进修、脱产攻读硕士、博士人员、外借或挂职教职工只需在备注栏中填写名单;外借或挂职教职工需说明派往单位、审批材料等。
3、旷工教职工须由所在单位书面说明情况(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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